消费者和商家事先没有明确约定价格,导致事后发生了纠纷。商家说,我提供了四千多元的服务;而消费者说,我的心理预期只有一千元。
唐女士在渝北区经营一家美甲店,与她发生纠纷的是一位老顾客,对方曾在这里做过两次美甲,每次消费几百元,此前双方没有发生过矛盾。12日那天,这位顾客在微信里询问多个服务项目的价格,唐女士对每一项都列出了价格区间,并表示“你来我肯定会给你优惠”。不过,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价款。随后,顾客来到店里消费。
唐女士说,店里三位员工一共花了五个小时,给顾客提供了五项服务。服务结束后,唐女士给出了总价,4392元,打八折后,是三千五百多元。店里的摄像头画面显示,顾客无法接受这个价格。
店方事先列出的价格区间较大,如果以最低档计算,消费金额只有数百元;然而店方则提供了最高档次的服务,金额达到数千元。于是,买卖双方僵持不下。
顾客离开后,店方通过微信要求对方付款。唐女士再次做出让步,重新按照六折计算,然而两千六百多元的价格依然令顾客不满意。如今,顾客不仅没有付款,还把唐女士的微信号拉进了黑名单。记者拨打顾客的电话,尝试采访她。
随后通话断线,顾客不再接听记者电话,记者无法得知她更多的想法。而眼下,唐女士想知道,此事到底该如何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依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唐女士说,愿意只收取两千元成本价,如果顾客依旧不愿支付,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