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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月1日起施行

长江中上游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月1号起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38条,从污染防控主体责任、污染防治基本要求、完善污染应急处置措施、设置区域协同专章、明确突出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细化,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重庆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张望表示:“《条例》的实施建立了具有‘重庆辨识度’的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也为进一步推进船舶污染‘水、气、声一体化治理’、构建船舶污染防治‘船—港—城’体系提供了法律的支撑。”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穆黎一 特约记者 雷强 向勇)

(  责任编辑:王铎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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