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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一男子冒充渔政执法人员“罚款”,被警方拘留5日!

发布日期:2021-11-26 13:26 来源: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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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一男子趁着酒劲冒充渔政执法人员,对在长江钓鱼的群众“罚款”,没想到第一次“出手”就“栽”了。11月20日,违法嫌疑人陈某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江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陈某家住江津区龙华镇,长期在左邻右舍间吹嘘自己是鸿鹄护渔志愿队的队员。为了显得更加“提劲”,他还专门在网上购置了一套高仿制服,经常穿着在街上晃荡。

11月17日晚上8点,喝了一轮的陈某听闻有人在丁家沱长江边钓鱼,酒劲上头便心生一计想去“搞点钱”。在江边找到两名钓鱼群众后,陈某自称是渔政执法人员,要对禁渔区内垂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信以为真的两名群众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600元。回去后,两人越想越不对,遂向江津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报警。民警第一时间展开调查,陈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归还了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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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江津区鸿鹄护渔志愿队是民间志愿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对违禁捕捞人员进行劝导、宣教,协助渔政、公安部门清除渔具、钓具。

办案民警介绍,陈某冒充渔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罚”,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两名受骗人在长江干流水域垂钓的行为属于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涉嫌违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目前已移送渔政部门处理。

依据《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全区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江津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警方提醒市民,请广大“钓友”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切勿非法捕捞、切勿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此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请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