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高管收“业务提成”遭起!重庆一案例入选最高院典型刑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30 21:33
来源: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被告人燕某是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为与某控股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业务达成合作,提出按照融资金额的5%向燕某、孙某支付“业务提成”。燕某、孙某同意,并约定由二人均分“业务提成”。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燕某在明知应收账款发票无法核查、应收账款回款路径与合同约定不符、财产确权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审批通过。孙某在联系金融机构、出席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专门出面予以解释。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燕某、孙某二人共同收取“业务提成”共计5.6亿余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燕某、孙某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对燕某、孙某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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