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而这一管理规定出台的背后,是重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参与和促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生动法治实践。
从2023年开始,市检察院五分院就陆续收到辖区关于换电柜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索。以九龙坡区这个换电站点为例,以前就存在多个安全隐患。
市检察院五分院开展调查后发现,近年来,随着寄递、外卖、闪送等物流配送行业的兴起,电动自行车已经超过200万辆,以换代充成为常态。截至2024年2月,全市范围内已有2000余个点位和3000余台换电柜。由于当时无法可依,可谓乱象频生。除了安全间距过小、随意飞线等安全隐患,还有把换电站放在安全出口、楼梯间,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使用改装、破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蓄电池充换电;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等。经过前期深入调查和多方论证,市检察院五分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共计督促整改换电柜安全隐患74处,各种违规充电问题278处,同时还针对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标准不明、建设运营不规范等问题,联合多部门从立法层面统一规范。最终,促成《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19条,包括涉及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已明确规定,不得实施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换电等5类影响充换电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