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教育部明确“十必须”

记者3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提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十项要求。

根据《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规定,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提出,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记者王鹏)

(  责任编辑:陈卓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