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八部门明确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标准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认定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各方力量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认定工作应当避免影响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认定标准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申请认定。

认定标准方面,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等因素。

(  责任编辑:陈卓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