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融媒体中心,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播技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技术、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技术、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技术、融合媒体技术、电影工程等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电教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 申报及时间安排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党建•渝才荟”数字化应用,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广电工程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30日18:00;评委会审核时间:2025年9月8日—10月31日18:00;缴费时间:2025年11月10日前。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 → 所在单位 → 单位主管部门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 → 评委会。
3. 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 → 所在单位 → 人事代理机构 → 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 → 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 → 所在单位→ 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 → 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 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8号)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二)各区县职改办、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担审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区县职改办、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
(三)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
(六)申报转评本专业职称的,应当从事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七)评审材料归档和职称证书办理按照渝职改办〔2025〕20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公示,申报材料签章、上报、受理,以及破格申报、流动人员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学历学位查验诚信责任、申报评审纪律、申请复查等其他申报评审要求,按照渝职改办〔2025〕20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十)联系方式: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组织干部处(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广电大厦2713、2714室),联系人:代磊,联系电话:63853565。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