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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汽车拖猫”意外事件网络谣言、散布公民个人信息等,3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海口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所谓“虐猫”事件经查证系意外,未发现司机故意“虐猫“行为。

经调查,猫非李某某所养,猫的项圈及牵引绳上也未发现其主人联系方式。牵引绳末端手柄卡在车辆底盘,确认为意外情况,未发现李某某存在故意伤害猫的行为。

关于网友反映“同一辆车、一黄一黑两只猫”的图片和视频,经核查系车辆行驶经过不同地点时所拍,为同一事件、同一只猫,因不同环境光线、拍摄角度,造成猫和牵引绳的颜色出现差异(猫为黑黄相间,牵引绳为黑白相间)。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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