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心:20.5万赔偿从何而来?
• 购房成本:总价200万,首付60万,贷款140万
• 征信“绊脚石”:张某有几次信用卡逾期记录
• 合同“雷区”条款:
• 约定“若因征信问题贷款失败且30日内未补足房款,开发商可没收10万定金+索赔损失”
• 结果:银行因征信拒贷,张某无力补尾款,开发商二次售房降价15万,法院判其承担70%差价(10.5万)
• 总损失:20.5万元(定金10万+差价10.5万)
二、争议焦点:责任如何划分?
1. 张某主张:
• 销售员口头承诺“征信没问题,能贷款”
• 合同加粗条款未明确提示风险,开发商未尽说明义务
2. 法院判决:
• 合同加粗字体提示征信风险,开发商无过错
• 销售口头承诺无书面证据,不作数
• 张某责任:未主动查征信,需自行担责
三、法律关键点:征信问题为何“一票否决”?
1. 银行贷款红线:
• 近2年累计逾期≥6次或连续逾期≥3次,贷款大概率被拒
• 小额短期逾期(如张某的3次)也可能触发风控
2. 合同“无解”条款:
• 多数购房合同约定“贷款未获批即视为买受人责任”,除非能证明开发商存在过错(如虚假宣传)
四、差价赔偿为何只赔70%?
• 法律依据: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可上下浮动30%
• 本案中,开发商二次售房降价15万,法院酌定市场波动占30%责任,张某承担70%(10.5万)
五、风险警示:如何避免“征信坑”?
1. 消费者必做3件事:
• 自查征信: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免费获取报告
• 留存证据:要求销售书面确认征信承诺(如补充协议注明“若因征信问题贷款失败,双方协商解决”)
• 设置“兜底条款”:合同中增加“若贷款未获批,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定金及首付款”
2. 开发商合规建议:
• 签约现场播放征信风险提示视频,要求购房者签署《征信风险告知书》
• 禁止销售口头承诺“征信无问题”,统一话术为“需以银行审核为准”
【结语】
这起案件不仅是张某个人的教训,更是购房市场“征信规则”与“消费者认知”错位的缩影。在“房住不炒”与“信用经济”并行的时代,一纸征信报告=个人经济身份证,消费者需像管理存款一样重视征信,开发商需以法律为底线规范销售,方能避免“20.5万赔偿”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