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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套转首套可享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提问时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为稳定楼市,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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