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罗阿姨的脚受伤了,她认为起因是物业摆放的地垫不平整,把她绊了一下。面对罗阿姨的索赔要求,物业则明确拒绝,理由是罗阿姨当时并未摔倒。
记者采访时看到,在罗阿姨所住楼栋的一楼入口处的地垫已被裁剪,平整地铺在地上。罗阿姨说,6月11日晚上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罗阿姨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时的地垫更宽一些,夹在两扇门中间,边缘向上翘起。
罗阿姨说,她当时并未摔倒。被翘起的地垫绊了一下之后,她拍摄了这段画面。
当晚,罗阿姨发现右脚开始肿胀。第二天,她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右腓骨远端骨皮质欠光整”。
对于罗阿姨提出的诉求,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却有不同的看法。
物业认为罗阿姨当时没有摔倒,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物业据此认为,罗阿姨脚上的伤与地垫无关。对于双方的分歧,法律界人士又是怎么看的呢?记者为此采访了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
杜律师表示,由于罗阿姨走路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有一定的过错,因此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