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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半年被要求撤场 几万投入打了水漂?

去年,刘女士租赁了巴南区鹿角公交驿站的摊位,租期为一年。可今年六月,经营才半年时间的刘女士,却突然接到通知,要求她撤场。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12月,刘女士与重庆绿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巴南区鹿角公交驿站美食街摊位,签署了租赁合同,租期从2025年12月4日开始,到今年12月3日止。可是,从6月3日开始,刘女士的摊位就出现了停电,紧接着,又接到要求撤场的通知。刘女士说,公交驿站其他摊位的经营户都有类似遭遇。

经营户们说,要求大伙在6月10日撤场的是渝新公司,这家公司,他们并不认识。一头雾水的经营户们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而调查结果,却让大家感到很吃惊:原来,鹿角公交驿站美食街摊位的出租方就是这个渝新公司。与经营户们签合同的绿蔻公司,只是承租方。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联系到了渝新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说,绿蔻公司关于承租美食街摊位的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的时间早就到期了。

经营户们说,在与绿蔻公司签署摊位租赁协议时,绿蔻公司并没有向他们说明这个情况。

记者也电话联系了绿蔻公司的负责人,询问为什么签约时,不把摊位承租协议5月到期的情况告知经营户。对此,公司负责人王总没有做出直接答复。

对于渝新公司要求经营户们撤场的要求,绿蔻餐饮公司的王总则向经营户们表示:不必理会。

接下来,经营户们又该何去何从?记者咨询了律师,黎阳兵律师指出,在这起案件中,渝新公司属于出租人,绿蔻公司是承租人,经营户们则是次承租人。当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协议到期后,出租人是可以要求次承租人撤场的。

律师建议经营户们通过法律途径,合法主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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