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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全款后发现车位被网签 业主遭遇“一车位两卖”?

市民张女士向630反映,前几天,她在开发商销售人员指导下,付清了购买车位的全部款项。然而,没多久,张女士发现所选车位已被开发商网签给了他人。张女士说,开发商这样的操作,完全无视契约精神。

张女士住在华侨城云溪别院小区二期。6月初,开发商销售人员主动联系她,说小区车位即将销售,优惠力度大,如果张女士有看中的车位,可以直接购买。

支付了三千元的意向金后,张女士还向开放商指定的账户转账了两笔,一笔是车位的尾款,一笔是车位登记费。转账留言上,她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对车位的编号进行了备注。随后,销售人员还告诉她,等他老公从外地回来后,就来售房部面对面完善网签手续。

就在张女士拒绝让出车位后不久,她就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395号车位已被卖给了其他业主,并已完成网签手续。销售人员提供两个方案让张女士选择:1、退还购买车位的款项 2、张女士选择其他车位。对于这两种方案,张女士都无法接受。为了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上了车位销售人员。对方解释说,张女士虽然交了意向金、车位款和登记费,但是张女士和开发商之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所以双方没有发生实质性交易,开发商有权将张女士选中的车位卖给其他人。另外,6月6号上午,车位开盘销售时,张女士和丈夫没有到场完善网签手续,所以被视为放弃购买。

对此,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分析认为,如果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否定此前交易行为的约束力,其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张女士按照销售人员的指示付款,双方虽未签署正式合同文本,但微信沟通、付款指令及实际付款行为已可视为合同关系成立,并已做了部分履行。开发商在收受全额车位款后,又将车位另售他人并办理网签,这属于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张女士先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调解,如果调解未果,可以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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