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忠县大队,接到一起货车驾驶员举报,说他在行驶途中被一辆小型汽车恶意逼停。经民警调查核实,最终对双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根据两车行车记录仪显示,涉事白色小型汽车在G50沪渝高速忠县新立路段行驶时,因前方一辆货车在变道过程中,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险些引发事故,导致小车驾驶员受到惊吓,心生不满。为泄愤,小车驾驶员加速超过货车后,突然在行车道上违法停车,将货车强行逼停。随后,小车驾驶员打开车门,下车怒骂货车驾驶员,之后驾车扬长而去。 货车驾驶员随即报了警。
经过现场调查,涉事货车确实存在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而小车在高速行车道上违法停车,性质更为恶劣。依据相关法规,民警对货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变更车道的行为罚款200元;对小型汽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行为,依法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驾驶员朋友,出门在外,任何“路怒”行为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遇到其他车辆的不当驾驶行为,可通以过行车记录仪固定证据后向交警举报,切不可采取别车、逼停等危险方式“私了”。同时,在高速路上驾车变道时,务必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再进行变更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