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大爷将两江新区的一套房子租了出去。等到租赁期满,收回房屋的时候,屋子里的场景让他的血压一下就升高了不少。
两年前,冉大爷把两江新区金城银樽小区的这套房子,租给了王某,约定的租金是每月1200元。今年5月租赁期满,两人约定5月19号这天交回房屋,退换押金。然而当天,冉大爷始终没有等到王某得身影,只好自行打开了房门检查。进屋看了一圈,冉大爷就被气得够呛。
除了家具被搬走,一些装修设施遭到损坏,冉大爷还发现,租客还拖欠物业费、水电气费等一共一千多元。冉大爷算了一笔账,拖欠的各项费用,加上被搬走的家具,受损的设施,总共的损失大概是1700多元。冉大爷电话联系上王某,要求对方赔偿这笔损失。
根据冉大爷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租客王某。原本家具到底本搬哪儿去了,设施为何会遭到损坏?记者反复追问,对方都没有给出答复。
由于租客不愿多说,这事儿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冉大爷所说的情况是否完全属实,记者暂时不得而知。在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看来,如果租客方面没有特别的原因,那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听到律师的说法,冉大爷坚定了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权益的决心。但是在这之前,他还是想通过我们的镜头,对租客说几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