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向业主赠送车位使用权,并且在认购协议中,白字黑字明确约定了车位号码。不过业主侯先生没想到,这样的承诺竟然兑现不了。
侯先生介绍,今年年初,他在大渡口区凤腾·西宸昱府购买了一套洋房。当初购房时,置业顾问介绍,开发商可以赠送他十年的车位使用权。这一项约定被写进了认购协议里。协议中还明确标注,赠送使用权的车位号为737号。前段时间,侯先生的房子装修进入尾声,他找到物业公司办理车位停车登记,没想到遇到了麻烦。
记者在现场看到,侯先生选定的车位相对比较独立。侯先生说,开发商要求他从所选车位的对面,也就是三联排车位中任选一个。侯先生不同意这个方案,于是通过置业顾问,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
采访中,记者来到购房中心。这里的置业顾问介绍,他们不是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来自于中原销售公司。也就是说,他们的真正身份只是房屋中介。置业顾问还表示,侯先生遇到的麻烦,都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
置业顾问还表示,对于这事儿,他们也拿出了很有诚意的解决方案。
不过,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侯先生并不接受。采访期间,记者尝试通过置业顾问,直接联系开发商,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对于此事,徐斌律师认为,既然购房协议中,约定了赠送十年的车位使用权,并约定了车位号,加盖了开发商的公章,那在法律层面,这一项约定就应该视作已经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可;如今承诺不能兑现,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侯先生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并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