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周去一家公司实习,按照公司规定调休了四天,然而结算报酬的时候,他和公司产生了分歧:这四天调休,到底该不该计算报酬呢?
小周在新疆一所大学读大四,想在重庆找工作,于是来到这边一家公司实习。实习协议显示,实习时间是从3月13日到4月13日,实习津贴是每月三千元,期满后,公司再决定是否留用。小周表示,他的岗位需要周末值班,每周可以选择一个工作日进行调休。
从3月13日实习开始,到4月10日实习结束,一共29天。如今,在结算实习酬劳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周认为应该按照29天结算,然而公司方面却按照25天结算,理由是:公司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会去掉调休计算实际出勤,小周三月份调休3天,四月份调休1天,一共调休4天,29天减去4天,出勤天数为25天。小周表示,如果按照25天计算的话,他的酬劳就会减少几百元。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酬劳也没有按时发放,无奈之下,小周拨打了630热线求助。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这家公司,并见到了其中一位负责人。
由于公司方面不愿接受采访,因此记者也无法进一步核实情况。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实习生小周的主张是成立的,调休的那四天应该计算酬劳。
田律师建议小周,如果与公司协商未果,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