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杨师傅很久之前向开发商缴纳了一笔装修保证金,如今他想要回来,按说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开发商却一直很纠结到底该不该退。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有24年之久。
2002年,杨师傅在巴南的映江花园买了一套房,当时除了房款、契税等费用外,杨师傅还缴纳了一笔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映江花园的开发商是重庆江厦置业有限公司。杨师傅接房后,直到2009年才装修入住,而这段时间杨师傅把装修保证金一事,忘得一干二净,直到去年5月份,偶然之间才把装修保证金的收据翻找出来。
找到这张尘封多年的收据后,杨师傅就想找开发商把保证金退回来,可时间过去了23年,开发商早已退场,小区的物业也已更换,要找到江厦置业公司,并非一件简单事。但经过杨师傅几个月的不懈努力,还真让他找到了江厦置业公司。
不过,江厦置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到杨师傅这张收据后,却怀疑杨师傅是否已经领取过这笔钱了。
面对开发商的质疑,杨师傅说,退还保证金,肯定要上交收据,既然收据在自己手上,就足以证明没有退过装修保证金,除非江厦置业公司拿出打款凭证,证明已经退款,否则,就不能平白无故地质疑他。
既然没有退款的名单上有杨师傅的名字,那么,为什么不能直接退款呢?对此,江厦置业公司方面是这样解释的。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咨询了630法律服务团杜江涌和田小江两位律师。杜江涌律师表示,江厦置业公司不能以内部财务制度的名义来拒绝返还杨师傅的装修保证金,而且,开发商也有通知业主的义务。
不过,因为缴纳装修保证金之后,距今已经超过了20年,从法律层面来讲,很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期。
考虑到73岁的杨师傅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及经济状况,江厦置业公司方面最后决定让杨师傅出一个书面说明,然后公司综合考虑后,再以合适的方式,退还这笔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