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CQTV品牌节目 > 天天630 > 正文

装修花园被制止 补充协议有效吗?

前段时间,田女士在沙坪坝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子位于一楼,前面有一个花园。田女士之所以买这套房子,就是想把这个花园好好利用起来。然而,当她开始装修花园时,才发现这块面积,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用。

田女士介绍,考虑到家里有两个儿子,为了给孩子提供充足的活动空间,去年年底,田女士看中了沙坪坝区翰林景苑小区的一套一楼的房子。

田女士提供了一份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协议明确约定,附图中标注的面积,可以供一楼业主使用。考虑到花园可以使用,田女士很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安排了施工工人入场,拆除前业主装修的花园,重新进行硬化,不过,没想到,花园装修并不顺利。

田女士提供了当时现场的视频,视频中,物管工作人员和童家桥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来到了现场,对花园装修进行制止。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分别跟童家桥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而童家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所以到现场制止田女士装修花园,是因为接到了小区业主的投诉,因为花园所在的区域,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在在3月19号时,他们就给田女士出具了《违规装修硬化公共区域绿地整改涵》。那么,前业主留下的这份《补充协议》,对于购买了二手房的田女士来说,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记者咨询了杨良帅律师。

同时,杨律师表示,如果田女士能够证明,是基于花园使用权才决定购买该房屋,目前由于花园无法使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田女士可以向原业主主张权利。

目前,田女士也准备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田女士的遭遇,天天630也提醒市民朋友,无论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建筑物外的使用面积,一定要核实清楚产权的归属,如果这个区域是小区业主共有的,那么,就算开发商如何承诺,如果私自占用,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