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闲置的房子租出去,本以为能够当个“甩手掌柜”,没想到遇到的租客却让人不省心。苏女士将自家的大平层租出去快半年了,但租客一直不缴纳物业以及水电气的费用,甚至连房租也没有按约定支付。
去年10月,在浙江工作的苏女士委托自己在重庆的房产经纪人许先生,将自己位于两江新区大竹林的大平层出租。通过中介的介绍,苏女士与张某签订了租房合约,合约中约定,房租为6000元每月,按每个季度进行缴纳。其余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租客自行缴纳。苏女士本以为自己可以当“甩手掌柜”了,但后面的情况却有些失控。
苏女士告诉记者,从张某去年10月底入住以来,已经拖欠了含租金在内的费用合计1万1千多元,同时,租金也逾期了近一个月未缴纳。按照二人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客不按照约定缴纳租金达10日或欠各项费用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情况,业主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显然,张某的欠款情况已经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标准。于是,在多次催促张某缴费无果后,苏女士于3月12日正式向张某发出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
记者在出租房屋的小区见到了苏女士的房产经纪人——许先生,他说该房屋的后续处理一直是他在负责。许先生告诉记者,张某在收到《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后表示,他依然想要继续住下去,但相关费用还需等些时日。最近,大家好几天没有联系上张某了,只好上门去看看。
在房前,许先生多次敲门,房内无人回应,根据业主苏女士提供的房屋密码,许先生带着记者进到了屋内。
在屋内,记者看到还有很多租户留下来的生活用品。那么张某去哪了?记者在现场拨通了张某的电话。
为何张某要起诉业主呢?原来,业主苏女士给张某发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一周后,苏女士又找到朋友上门与张某当面沟通,希望张某搬离。在沟通无果后,苏女士就拜托物业切断了家中的水电,并删除了租户张某进入小区的人脸信息以及车牌信息。
针对苏女士停水停电的做法,记者咨询了杜江涌律师。杜律师表示,既然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承租人拒不履行缴纳租金等义务,再加上出租人事先进行了缴费提示并且给了一定的延展期限,同时还表明了合同解除的意愿,那么在律师看来,该租赁合同就已经解除。
目前,苏女士已经收集好相关资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