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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租又不搬走 遇到这样的租户怎么办?

两年前,市民刘女士把一间门面租给了一家公司。在此之后,房租拖欠就成了常事。按照合同约定,房租拖欠后,租赁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这位租客一直滞留在门面的办公用品,却成了一件麻烦事。这让门市房东刘女士左右为难。

2024年4月,市民刘女士把自己的临街铺面租赁给星圣荣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女士和她签署了租期两年的合同,月租金为一千元。

不光房租租金拖欠,租赁期内的物业费也出现了长时间欠缴。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租金拖欠两个月后,合同就自动中止。到了去年十月,刘女士就提出中止合同,要求对方搬走所有办公用品。然而,承租人却对刘女士的要求置之不理。

记者看见,门面里放置有星圣荣公司的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刘女士介绍,这些东西不搬走,自己的门面就没法再次出租。因此她也想在社区或者物业见证下打包这些物品,腾空房屋便于出租。这样的作法有没有法律风险呢?我们也特意咨询了法律界人士,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介绍,租赁户欠缴房租,房东打包租户的物品腾空房屋,这样的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私力救济。而“私力救济”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刘女士也想到了司法维权的途径。去年年底,她把星圣荣公司的法人代表廖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房租并清空物品交还房屋。今年三月,法庭判决从去年10月起,房屋租赁合同失效。廖女士应该支付9九千余元的房租。然而判决出来后,廖女士依旧没有支付房租,同时也不搬空物品。房屋事实上继续被占用。

那么,星圣荣公司的法人代表廖女士为什么不愿缴纳房租也不愿清空房屋呢?刘女士多次拨打廖女士的电话。

不过在拨打电话后没多久,廖女士给刘女士的家人发来微信,表示只愿意微信沟通,对于法院的判决,她将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公司的物品还是不能搬动。刘女士表示,不交房租导致租赁合同作废,自己并没有过错。如今,承租人要上诉,上诉到终审判决,这期间又要耽搁不少的时间,也会继续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对此,杜江涌律师表示,刘女士可以继续向承租人进行追偿。

律师建议,为了避免房屋租赁时的纠纷,大家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初,就约定好房租欠缴导致合同中止的时候,房屋内属于承租人物品的权属问题;也可以约定合同中止或者到期后,承租人物品的处置方式。先说好,后不乱,只有这样,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房东才能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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