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80岁的老大爷,驾驶观光车意外撞倒了70岁的老人。观光车驾驶员刘大爷这一方认为,观光车管理方也存在责任。这样的说法成立吗?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公园观光车采用的是扫码租赁的模式。扫码现场有工作人员维护。而在观光车车身上有告示牌,上面写着“禁止16周岁以下65周岁以上老人驾驶”。采访期间,陈大爷拿出自己的手机,现场扫码实验了一下。
记者尝试后发现,租车小程序确实不需要提供年龄信息,但租赁前会弹出《用户协议》,其中包含免责条款:“您骑行过程中因自身过错、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会使用微信扫码,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以正常租用。刘大爷的女儿表示,他们租车时,现场虽有工作人员,但也没有人前来核对租用者的年龄信息。
观光车管理工作人员也承认,扫码租赁这种模式,确实没办法判断租用人年龄。管理公人员还说,刘大爷租用车辆时,他们不在现场。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也在配合陈大爷和他的家人,走保险理赔程序。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余丽律师。余律师认为,一方面,驾驶人刘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对事故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对于观光车管理方而言,虽然在现场张贴了“禁止65岁以上老人租用”的告示,但如果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制止,管理方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目前,陈大爷家属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加强对观光车运营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