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今年56岁,前段时间,他找了一份租货车,租车方提供货运业务的活儿。可干了还不到一个月,夏先生就发现,这活儿根本干不下去了。这又是为啥呢?
夏先生介绍,他通过网络了解到重庆科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招聘司机运送货物。经过咨询后,他在上月底,与科耀物流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和物流运输承包合同。
协议签订以后,夏先生开始了货运配送工作。12月20号,夏先生在送货途中,遭遇了一次擦挂交通事故。
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中写明,虽然网约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因为夏先生驾驶的车辆没有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得知车辆没有保险,夏先生非常生气,他找到科耀物流公司沟通,希望解除合同,并停止配送工作。
在科耀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黄先生表示,夏先生租赁的货车,是他们从租车公司调用的车辆,租车公司确实忘了给车辆购买保险。
同时,黄先生还表示,夏先生来找工作,签订的是两份合同,他们公司出租车辆并没有收取押金,5000元的押金是物流运输押金;夏先生提出解除合同,退回租金和押金,他们没有同意,不过公司方面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法律界人士又怎么看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李军律师。李律师表示,科耀公司与夏先生虽然是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和《物流运输承包合同》,但两份合同紧密关联,签订日期、签订主体、合同期限都高度重合,实质上物流运输是以汽车租赁为前提条件。汽车租赁合同存在科耀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物流运输合同失去了履行基础。
因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目前,夏先生正在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