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九龙坡区民主村的一家餐馆,接待一桌10个人的客人。可对方用餐完毕后,最后留下的那位客人却说,今天请客吃饭的不是他,所以他不能支付这笔饭钱。
餐馆老板郑先生告诉记者,这桌客人是4号下午5点多钟来的,一共消费1262元。一桌人从傍晚一直吃到深夜12点,最后只剩下了一个人。
张先生表示,今天是朋友小银组局吃饭,但现在这位朋友联系不上,所以他希望明天联系上朋友后,再支付餐费。但郑先生没有同意,并报了警。
经过民警的调解,张先生写下承诺书,答应第二天下午六点前支付用餐费用,并押下了身份证。但到了第二天,张先生却没有兑现承诺。
采访中,记者拨打了张先生的电话,但张先生还是表示:朋友没有联系上,而且这笔饭钱本来就不该他出。
记者也尝试联系了张先生的那位朋友,但电话无人接听。那么这笔餐费到底该谁来负责呢?记者咨询了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