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CQTV品牌节目 > 天天630 > 正文

再婚丈夫瞒天过海 婚后房产给了前妻?(2)

房产是婚后购买的,虽然被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是在代女士看来,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丈夫声称,已经把这些房产都过户给了自己女儿。听到这样的消息后,代女士觉得,自己接受不了。

丈夫罗先生一直声称,两套房子都已过户给女儿。代女士对此很是不解。十月底,代女士到合川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调取了房屋交易记录。她这才发现,他们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 分别在5年前和今年8月被 过户给。而且这两套房子并不是被过户给了丈夫的女儿,而是被过户给了丈夫的 前妻刘女士。

采访中,记者联系上罗先生。他介绍,名下两套房子,是他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卖给前妻刘女士的。并且,罗先生还强调,他跟代女士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双方经济独立。

罗先生匆匆挂了电话。罗先生究竟和前妻有没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以什么价格成交?又是如何在代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又尝试联系罗先生的前妻刘女士。不过,记者刚表明身份,对方同样挂断了电话。

由于双方都没有进一步解释,对于罗先生和前妻房屋交易的相关细节,代女士依然是一头雾水。对于此事,法律人士人认为,即使夫妻双方在 婚后经济独立,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签订书面财产协议,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哪怕只登记在罗先生一个人的名下, 通常仍被视为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擅自将房产过户给前妻,可能损害女方的权益。

目前,代女士已经起诉,并申请冻结这两套房产。 同时,代女士表示,虽然她与罗先生两人朝夕相处十几年,但这段婚姻关系,也已经走向了终点。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