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婚后购买的,虽然被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是在代女士看来,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丈夫声称,已经把这些房产都过户给了自己女儿。听到这样的消息后,代女士觉得,自己接受不了。
丈夫罗先生一直声称,两套房子都已过户给女儿。代女士对此很是不解。十月底,代女士到合川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调取了房屋交易记录。她这才发现,他们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 分别在5年前和今年8月被 过户给。而且这两套房子并不是被过户给了丈夫的女儿,而是被过户给了丈夫的 前妻刘女士。
采访中,记者联系上罗先生。他介绍,名下两套房子,是他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卖给前妻刘女士的。并且,罗先生还强调,他跟代女士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双方经济独立。
罗先生匆匆挂了电话。罗先生究竟和前妻有没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以什么价格成交?又是如何在代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又尝试联系罗先生的前妻刘女士。不过,记者刚表明身份,对方同样挂断了电话。
由于双方都没有进一步解释,对于罗先生和前妻房屋交易的相关细节,代女士依然是一头雾水。对于此事,法律人士人认为,即使夫妻双方在 婚后经济独立,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签订书面财产协议,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哪怕只登记在罗先生一个人的名下, 通常仍被视为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擅自将房产过户给前妻,可能损害女方的权益。
目前,代女士已经起诉,并申请冻结这两套房产。 同时,代女士表示,虽然她与罗先生两人朝夕相处十几年,但这段婚姻关系,也已经走向了终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