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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解除租赁合同 商户明确拒绝 双方为此起纠纷

刘先生在九龙坡乐派商圈租了一间商铺做餐饮。前段时间,他收到了商场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限期搬离商铺的通知函,对于商场方的做法,刘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2025年4月,刘先生与“重庆盛畅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房租总共25万。刘先生的商铺营业几个月后,商场方突然告知刘先生,需要将铺子调整到商场外一处临街的地方。刘先生说,自己的铺子在商场的负一楼,经营几个月后,已经有了一些老顾客,位置换了非常麻烦,而且新商铺位置不好,非常影响生意。

由于刘先生不愿调整铺位,商场方“重庆盛畅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便发来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函。通知函里商场方写到,刘先生违反了合同16.3条的约定,构成违约,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16.3条写到,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商业策略调整及整体商业价值提升的需求,对租赁区域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造。刘先生告诉记者,调整铺位并不是不能接受,如果在商场负一楼其他区域都能接受,但移到外面临街区域,实在难以接受。刘先生说,更让自己难以接受的是,换了商铺还要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且更换的商铺面积较大,还需再补房租。

刘先生说,生意现在本身就很难做,如今换铺子不说,还要再重签合同补房租,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乐派商圈负一楼总共有两家商户,除了刘先生,还有商户王先生,王先生也收到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函。

由于刘先生和王先生不愿搬离原来的铺位,商场方在这两天,将商场负一楼的门锁了起来。刘先生说,26号还是跟着之前撤场进来搬东西的商户,才进到负一楼店里。

刘先生表示,有什么问题,商场方可以再次通过协商沟通解决问题,但不能以关门关灯的方式,影响到自己做生意。采访中,记者拨通了“重庆盛畅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李先生。对于此事,李先生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刘先生说,商场方提供的铺位,自己是肯定不会接受的,如果商场方继续以锁门等方式要求妥协,后续将会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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