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曦圆柳镇三期 的居民反映,小区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开挖公共绿地设置充电桩。物业方面的回复是,这是在当地社区的指导下开展的工作。业主们想知道的是,未经程序就可以开始施工吗?
居民们介绍,小区的休闲健身设施,公共绿地主要集中在77、79、81栋旁边的这片区域。最近这段时间,有挖掘机进场,将部分公共绿地铲平、硬化。物业方面只是张贴了一张温馨提示,上面的内容是绿化带将改造成电动摩托车充电点。
居民们表示,公共绿地是公共区域,开挖公共绿地能不经过业主同意吗? 充电桩项目的 规划、设计,能不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吗?此事是否通过了电力部门的备案?这些 信息大伙一概不知。
小区物业人员表示,修建充电点的初衷,是为了杜绝飞线充电并规范小区电动摩托车有序停放。
面对记者的提问,物业方面没有拿出任何手续。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内的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对 共有部分的用途变更、经营性利用等行为,须经全体业主共同决策。
巴南区花溪街道 柳镇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将情况上报给街道,
目前, 巴南区花溪街道 已责令 曦圆柳镇三期 物业暂停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