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送货骑手李先生已经34岁了,未婚,期待早日成家。前几天,他为了相亲,向上司请假,结果和上司发生了口角,产生了劳动纠纷。
李先生是渝北区一家超市的送货员。他已经在这里上了两年班,每送一单的收入是五六元钱。按照超市规定,他每月可以休息4天。10月份,他请了四天假,从1日到4日,用光了这个月的假期额度。4日那天,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女方只有5日有空见面。
5日去相亲,就意味着需要多请一天假。4日中午,他给上司打电话请假,气氛很不融洽。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上司在电话中把他辞退了。他有一千元收入保存在超市软件里,长期无法提现,作为向超市交纳的押金。如今,他拨打630热线,希望超市退还押金。
李先生表示,他与上司在4日通话后,就没有再沟通过。
然而李先生并未向记者讲述实情。他的上司,也就是超市骑手主管谭先生,通过电话接受了采访,讲述了此事的后续进展。
也就是说,4日中午1点多,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了争执,主管告诉他“不要来了”。一个小时之后,骑手李先生在社交软件上给上司发送消息,申请5日下午4点钟来上班。当天晚些时候,上司安排他在5日下午5点上班。
上司表示,骑手没有按时上班,不打招呼就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不会退还一千元押金。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630法律服务团的律师杜江涌和田小江。两位律师一致认为,超市不应该收取并扣押骑手的押金。
两位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过了试用期,如果劳动者想辞职,应该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李先生不辞而别,显然有违法律规定。
两位律师认为,超市可以向骑手追责,但是不该扣除他的保证金,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采访的结尾,骑手李先生表示,他目前已经到其他平台送货,并且与5日的相亲对象保持着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