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恋人之间应该好聚好散,但家住合川的王大姐在分手后却遇到了难题。她希望对方搬离自己的房子,可前男友却要求王大姐拿出三万元,否则不肯搬走。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王大姐告诉记者,她与前夫离婚后,小儿子跟着自己生活。多年前去云南打工时,认识了比自己小几岁的的线先生。两人恋爱后,线先生从云南跟着王大姐一起返回重庆,居住在王大姐合川的家中一起生活,但并没有领结婚证。王大姐说,同居期间,双方矛盾不断,感情在争吵中逐渐消耗殆尽。最终在今年6月,王大姐正式向 线 先生提出分手。分手后, 王大姐多次提出希望 线 先生搬离自己的房子,彼此开始 新的生活。但遭到了 线 先生的拒绝。
王大姐表示,这套房子的产权是自己所有,以往生活开支也是两人共同负担,她认为分手后对方向自己索要费用,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如今 线 先生依然住在王大姐家中,王大姐表示,家里就只有两间房,一间是自己儿子的房间,自己与 线 先生则住在另一个房间。两人 同在一个屋檐下,关系却降至冰点,这种尴尬的局面让王大姐备受煎熬。
那么王大姐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呢? 采访时, 线 先生刚好外出工作,不在家中,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他。
对于这3万元,线先生没有再作出更多解释。 记者咨询了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杜律师建议,双方最好还是坐下来,就财务问题好好协商,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相伴多年,最终对簿公堂,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我们也希望双方能冷静下来,通过协商,给这段感情一个妥善的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