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门面涉及三份合同,三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导致彼此矛盾重重。记者采访时,当事人在现场也发生了一些不愉快。
陈先生一方想收回门面,被王先生拒绝,现场火药味十足。这个门面位于沙坪坝区,产权方是“重庆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汇东公司和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使用协议》,陈先生向公司支付了70万元的保证金,获得了10年的房屋使用权。协议写明,保证金不计利息,公司不额外收取租金;到期后,如果陈先生没有违约,公司全额退还保证金;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陈先生不得私自转让该房屋使用权。2021年,陈先生打算将房屋转租,前往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当时,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请示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1年10月,陈先生把门面转租给王先生,月租金和保证金都是11500元,租期到今年9月4日,目前已到期。陈先生与公司的协议到今年11月30日为止。
王先生拒绝搬离的理由是,他在上个月与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月租金是四千多元,租期是三年,9月份的租金已向公司支付。也就是说,陈先生对房屋还有两个多月的使用权,然而公司却把房屋租给了王先生。记者采访了公司的相关人员。
陈先生想知道,在他提供的录音当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答应转租的内容,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记者采访了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和田小江,两位律师的观点一致。
目前,陈先生想收回房屋,而王先生则拒不搬离,双方僵持不下。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