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王先生花费了十二万五千元,在巴南区骏诺名车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合同中注明,车辆右侧因为事故维修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车辆检测报告。证实这辆车的中间右侧、后方右侧都经过维修,维修价格在三万两千元。今年八月,王先生准备转卖这辆车时,又去同一家检测机构做了检测,而这次检测却发现,车辆另外有一笔打包价为13万元的大额维修记录。
在王先生看来,维修价格能达到十三万元的事故车,如果自己事先知情,肯定不会购买。于是前两天,他找到了当时的二手车销售人员倪女士。倪女士告诉王先生,她也不知情。
当日在店内,倪女士与王先生协商,不过并没有达成一致。
为核实情况,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了骏诺名车门店。不过店内空无一人,好在负责人袁先生并没走远,他告诉记者,倪女士确实是店铺的合伙人,虽然这份合同抬头是骏诺公司,但并没有加盖“骏诺”公司的公章,同时,公司也未收到这辆车的售车款,在落款处的签名,是倪女士的名字。
在袁先生的帮助下,记者联系到了倪女士,倪女士表示,因为保险公司的数据更新有时间延迟,所以她当时并不知道车辆的那笔大额维修情况,作为中介方,她也对车辆也做了实测,当时确实没有发现车辆出过重大事故。
对于9万多元回购的方案,王先生并不认可。对此,天天630法律服务团律师杜江涌认为,虽然双方在骏诺名车的场所,使用了骏诺的合同签订协议,但合同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倪女士与车商有业务关系的说明,因此,相关责任应由签字人倪女士承担,至于倪女士表示没有检测出大额车损一事,不构成其免责条件。
王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