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和父母、兄妹一大家子,共同享受村里的9亩多的承包地。肖先生的母亲把其中部分土地,出租给了村里的养鸡场。而肖先生对此并不认可。那么,他母亲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呢?
肖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在璧山区丁家街道杨寺村村委会的介绍下,包括他们家在内的村里有15家农户,都把土地出租给了一家养鸡场。2024年2月底期满了以后,他向养鸡场明确表示,不再续租合同。
当时土地租赁到期后,其他14户农户都同意续租。只有肖先生一家与养鸡场一直僵持。今年3月份,养鸡场负责人直接找到了肖先生的母亲,傅婆婆。
肖先生说,土地是他和父母兄妹、一家子共同所有的。对于母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他并不认可,这份协议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肖先生的观点,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
对于此事,养鸡场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他们确实在今年3月左右,找肖先生的母亲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签订协议时,连同去年租金费用在内,给了傅婆婆两万四千多。同时,刘先生也承认,由于肖先生一家,对于土地出租的情况存在异议,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所以养鸡场的设施农用地手续过期后,没办法续签。相关部门已经在去年要求他们限期复垦。
采访中,记者从丁家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在走法律程序,要求拆除养鸡场,对土地进行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