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去年他和同学戴先生、陶先生共三人合伙开了一家网吧,可前两天,三人闹了矛盾。
据了解,去年6月三人合伙开的网吧在大足开业,当时三人约定,共同出资共计65万元,以甲方陶先生的名义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并且约定好甲乙丙三方占股分别为40%、3 0%和3 0%。平时陶先生负责经营。现在眼看经营走上正轨,可陶先生却提出了转让店铺的想法。 其他两人对这一想法并不赞同,但为了不伤和气,表示价格合适,也可以转让。
张先生告诉记者,还没等彼此间商量出结果,5月12日,甲方陶先生将一份网吧转让买卖合同发给两人,并表示自己以21万的价格把网吧转给了他人,这让作为合伙人的张、戴二人无法认同,为什么没经过大家商议就以这么低的价格转让出去,陶先生究竟是什么意思?采访中,记者拨通了甲方陶先生的电话,但陶先生并不愿多说。
由于陶先生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更多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天天630法律服务团律师杜江涌认为:这家网吧虽然是以陶先生名义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但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三人共同出资分配利润,因此,三人构成合伙关系, 按照合伙协议, 甲方擅自将网吧出售,涉嫌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