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最近想买辆新车,因此付了定金,不过因为他自己的原因无法办理按揭,按照合同只能全款买车,但徐先生发现了一个合同上的一个疏漏,他认为这份合同无效,真的是这样吗?
4月21日,徐先生在南岸一家汽车经销商那里看中一款新能源汽车,价格为15万左右。买之前,徐先生告知销售人员,自己只能贷款买车,销售也表示可以帮忙办理按揭贷款,随后徐先生交了5千定金,可几天后,徐先生得知,因为他自己的原因,贷款没办法办下来。
这样一来,徐先生的贷款买车的计划只能暂缓,但是按合同约定,贷款办不下来,仍然需要他全款买车。
徐先生仔细查看了和对方签订的合同,还真被他发现了经销商的一处疏漏。
这条约定说的是,该合同需要销售顾问签字、审核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徐先生觉得虽然自己签了字,但对方没有完成审核人签字这道程序,所以应视为合同无效。不过,记者发现,这份合同是一式三份,是三联单,除了徐先生手上这一联没有审核人签字,前两联却有经销商审核人的签字。
这位负责人认为,徐先生不用纠结合同上审核人是什么时候签的字,因为即便事后补签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徐先生拿着合同的第三联单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采纳。
那么这种事后追认补签,法院会怎么认定呢?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表示,汽车经销商的说法站得住脚。
不过对于经销商所说合同的后两联法院不予采纳的说法,田律师的看法是:
这样看来,徐先生签完字的合同只能照此执行,对此,徐先生表示,经过此事,自己也算长了见识。
田律师也表示,如果遇到商家提供格式合同时,消费者可以提出异议,并把不认同的地方补充进去再签字,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以免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