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这份源于中国实践、对全球贸易具有深远意义的国际公约,背后离不开重庆的重要贡献。
提单是国际海运贸易的“物权凭证”,但随着中欧班列越跑越密,陆上贸易中铁路提单的提货、交易、融资需求愈发迫切,相关法律规则却处于空白。2020年,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与物流企业,因铁路提单提货问题对簿公堂,案件诉至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
案件审判长、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科:“这是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合议庭经过公开开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研究论证,法院最终在法律框架下,支持了商业模式的创新,确认了铁路提单相关交易规则,为铁路提单进一步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法律指引。”
该案被纳入最高法共建“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库,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提单可作为货物交付凭证的裁判规则。2025年底,中国向联合国提出关于陆上货物运输单证规则的提案,为《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
市高法院民三庭庭长曹柯:“重庆高院持续提炼、推广、宣介铁路提单裁判规则,助推我国政府倡议发起并参与磋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相关裁判规则被公约所吸纳,这也是首部由我国司法实践推动国际运输领域制度创新的国际公约。”
为助力陆上贸易更便捷,重庆已将铁路提单 拓展至多式联运“一单制”,将其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融资的有效单证,解决了交易融资的政策衔接难题,截至2025年底,重庆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4.7万单,其中数字提单超1.3万单;今年1月签发1264单,同比增长22.7%。据悉,《公约》签署仪式将于今年下半年举行,生效后将为我国陆上贸易带来重大机遇,重庆正全力做好规则落地准备。
重庆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劲松:“做好‘铁路提单后半篇文章’,积极研究《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持续跟踪公约生效进程和国际实践动态,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加强审判实践。”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晓君:“可以推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行政法规或者由重庆市开展地方立法进行先行先试,对铁路、公路等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法律定位、基本制度作出规范,以便更好地服务新重庆建设,同时也为《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落地实施提供重庆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