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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同意函” 不同意 项目投资被搁置

聚焦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助力执政,这里是《今日关注》。2024年,我市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明确要求:破除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大力整治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可最近《今日关注》接到反映,一些新能源企业在石柱县办理充电桩项目备案时,必须事先找当地一家国企出具“同意函”。投资者为此四处奔波,但同意函似乎成了一座难以跨越的大山,项目备案也因此受阻。《今日关注》,一起来关注“项目备案为何需要同意函”。

在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社区,陈杰有一片占地10亩的厂房。最近,一家新能源企业找到陈杰,希望合伙建设一个超充站,资金技术到位、地理优势突出,双方一拍即合。可让陈杰没想到的是,两个月过去了,他们这个项目连备案都无法完成。

超充站合伙人陈杰:“通过网上给石柱县发改委备案,就一直卡在同意函这里,后面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石柱县发改委告知,陈杰他们需要拿到石柱工业发展集团出具的同意函,否则无法办理项目备案。而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是当地一家国企,本身也在开展充电桩业务。

超充站合伙人、某新能源企业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让一个工业集团,一个企业来给我们开具同意函,同时这家企业本身就是经营新能源充电站的,同意函为什么要由他们来出,我们认为他们涉及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陈杰的厂房由于地理位置不错,在这之前,就曾被多家充电桩企业看中,但无一例外,都因为无法拿到“同意函”,项目最后无疾而终。

超充站合伙人陈杰:“两年之内吧,有四五家充电桩企业愿意来合作的,也是去咨询了备案手续方面的问题,后面都不了了之了。”

由于多次被“同意函”卡住,陈杰他们在网络问政平台上进行了投诉,石柱县发改委回复说:石柱县的充电桩项目由县工业集团统筹规划布局,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所以备案必须由工业集团出具“是否符合规划布局”的相关材料。

石柱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石柱县就必须要有这个东西(同意函),这是县里面来统一安排部署的。”

记者:“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石柱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那这个没有办法,发改委也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县上的要求我们必须要执行,县上这样要求的,我们就必须要见到那个东西(同意函)。”

根据市经信委印发的《全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指南》,项目业主单位只需线上提交“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等信息,备案管理部门收到上述信息即为备案。而且在我市其他区县,记者也尚未发现有“同意函”这样的门槛。

石柱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发改委是针对项目备案的审核部门,而不是规划,规划做成什么样子,工业集团这个规划做成什么样子,或者他给县政府做了什么样的规划,那是他对县政府来负责的。”

那么,石柱县的充电桩项目到底是怎么规划布局的?开具“同意函”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流程呢?随后,记者以一家新能源企业的名义,来到了石柱工业发展集团,几经辗转,终于见到了一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

石柱工业发展集团工作人员冉毅:“充电桩自用的,我们基本上是来一个批一个,商用的现在,反正就是......(不批)。我们要把重点的地点,考虑到自己来搞,我们二期来搞,后面把火车站、汽车站、广场,这些地方尽量自己来。”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期工程已经建设了33座充电站,基本覆盖石柱县的全部街镇乡,但这些项目不怎么赚钱,所以他们要守住石柱县城的好地段。当然,其他企业想要入场也不是没有办法,那就是和他们合作。

石柱工业发展集团工作人员冉毅:“大家合作来搞。”

记者:“合作模式大概是怎样的?”

石柱工业发展集团工作人员冉毅:“说白了,给你匹配一些技术或者服务上的一些咨询。”

记者:“技术这个我们有嘛。”

石柱工业发展集团工作人员冉毅:“从中在这个充电桩里面,提一点小小的分成这种。”

某新能源企业工作人员:“说得好听点叫分成,说得不好听点,是不是交保护费嘛,那你说这个产业怎么做得起来。”

充电桩的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也是有必要的。但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不仅会导致监管失效,对营商环境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一个产业的发展,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才能春满园。希望当地能梳理审批流程,破除隐形门槛,为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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