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的周先生已经病入膏肓,无法下床。他说自己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前妻带着女儿来看看自己。
周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他和前妻邹女士结婚。婚后几个月,女儿小艺出生了。然而,女儿出生后没多久,夫妻俩分道扬镳,女儿跟前妻生活。他每月要向女儿支付1000元抚养费,同时和前妻平摊孩子上学费用。去年10月,周先生突发疾病。今年三月出院后,一直躺在家里,无法下床,平时生活都靠隔壁邻居帮助。
医院的诊断报告上显示,周先生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急性肺水肿,心肌损害,呼吸性碱中毒,代谢性酸中毒,以及糖尿病足伴感染 。周先生说,他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女儿。
周先生说,他多次给前妻邹女士打电话,希望可以见到女儿。
记者用自己的手机电话,联系上了周先生的前妻邹女士。邹女士告诉记者,当年丈夫的很多做法,让她非常失望,她至今都无法释怀。
邹女士说,自己目前带着女儿,生活也困难。看在孩子的情分上,自己还曾给前夫转过治疗费。
对于邹女士所说的这些情况,周先生却坚决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认可对方说法。630法律服务团律师认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然而,作为未成年的子女,却没有必须探望父亲的法定义务。律师建议,周先生目前最好还是专心养病,等时机成熟之后,主动探望女儿,并要求妻子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