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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公共通道 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前两天的630节目中,我们报道了南坪步行街一居民楼,有业主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大量堆积杂物,在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劝阻之后,仍然拒不整改的消息。那么,上述行为究竟违反了哪些规定,可能导致什么样的危害和后果,记者详细咨询了法律专家。

南岸区万达广场8号楼位于 南坪步行街核心区域,周边商铺林立、人群密集。而11楼一家住户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大量堆积家具、纸板等易燃杂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接到业主投诉之后,小区锦宏物业、珊瑚村社区以及南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先后登门制止这一行为,但却遭到当事人的直接拒绝。

记者就此详细咨询了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杜律师认为,关于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的行为,在多个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就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中阐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堵塞通道。同样的内容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说明。杜律师表示,公民相邻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与侵权方协商无果,可以依法进行申索。

杜律师在此特别强调,维护好小区环境秩序是全体业主和法律赋予小区物业的一项最基本权利,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对违规行为采取果断和必要的措施。在自己管理范围内害怕麻烦,不敢作为,实际上是一种失职和无能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沟通劝阻之后,仍然拒不整改的情况,同样也是有法可依。被侵权人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而物业方也可以上报消防部门采取强制整改措施。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个人占用公共通道的,消防部门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所需费用均由违法行为人个人承担。杜律师表示,这样的结果其实谁也不愿看到,希望违法行为人最好是能够依法办事,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记者发稿时接到的消息,在南坪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天下午3点多钟,已经协助业主全部清理完楼道堆放的杂物,现场环境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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