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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小哥想违约 找的漏洞合理吗?

小张即将成为当上外卖骑手,还没正式入职就后悔了,准备退掉租赁的电单车。按说这是他单方面违约,不过小张说,自己有合理、正当的理由。

3月初,小张通过网络招聘,准备成为美团站点的外卖骑手。但骑手站点告诉他,为了提高效率,要求他配备好必要的交通工具。

3月3号,在站点的推荐下,小张和重庆和瑞祥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由该公司向小张提供一辆电单车。租期一年,每个月包括车辆租金以及电池租金一共638元。

拿到车后,小张准备正式入职,不过很快他便发现这辆车不符合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规范。

根据重庆颁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确为电动自行车。而电动自行车参数标准又应该参照国标来执行,即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电驱动下,设计时速以及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并且应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也就是脚踏板。

于是小张以此为由向和瑞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对方公司没有同意。

虽然小张一再强调是和瑞祥公司提供的电单车不符合规定,但采访中,记者始终觉得这不是真实理由,见记者一再质疑,小张这才到出实情。

由此看来,是小张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没有做足功课,但客观来说,他又找到了电单车不符合国标规定的漏洞。虽然和瑞祥公司提供给小张的电单车没有脚踏,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脚踏位置是可以安装踏板的,也就意味着可以进行改进完善。对此和瑞祥公司表示,车辆本身有合格证,而且也顺利上户,符合国家标准。

和瑞祥公司拒绝解除合同,退还钱款。但小张认为,就算车辆一开始符合国标,但是和瑞祥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变动,导致交付给他的车辆,已经不符合国家标准了。对于此事,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发表了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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