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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成反欠300万?请警惕“股权转让”中的是与非

2022年,小贾抱着梦想和发小们合伙创业,因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从此背负了300万元的巨额债务,彻底炸碎自己的财富梦。‌

小贾,城市里众多打工仔之一。梦想着出人头地的他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与发小小金、小张、小吴四人一拍即合,决定投资房地产。计划小金负责出资和技术,小贾和小张以劳务入股,小吴则承担财务管理,共同投资成立大夏房地产公司。赚了钱,大家一起分。

好景不长,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业务开展得异常艰难,局势越发严峻。而成立‌公司注册时,股权登记在小金一人名下。为了挽救公司,大家决定将小金名下的股权转让给小贾,凭借小贾善于交际的能力拉来赞助,改变公司的困境。

2022年11月25日,小金和小贾在大夏公司签订了形式上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贾以300万元的价格受让小金持有的大夏公司100%的股权,还规定了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然而,时间的流逝,公司的状况并未好转。而且,小金一直盼着小贾支付股权转让款也始终没有等到。

小金再三催促无果后失去耐心,一纸诉状将小贾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双方各抒己见。小贾认为300万元的转让款不合理,辩称公司成立之初每人以不同形式出资,大家都应该是公司的股东,亏损或盈利都应共同承担。小金则认为应当以签署合同为准。

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认定: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小金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股权及公司职务变更给小贾,认定了小贾的股东身份,且明确约定了300万元的对价。法院决定小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金支付3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

小贾的经历显然不是个例,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王万强律师提醒,合同存在法律效力,签署时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和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人士,不要盲目签署,再次面对“股权转让”问题时应当引以为戒。

(注:本文中涉及的公司和人物均为化名,旨在保护相关方的隐私和权益)

(  作者:王铎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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