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12月16日,酉阳县公安局大溪水陆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66件,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当日13时许,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从湖南省龙山县进入重庆市酉阳县,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辖区入渝道路展开巡查。在两县交界一条乡村小路上,民警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迹可疑,随即将车辆拦下,经现场检查,在车厢内共发现烟花爆竹66箱,驾驶员彭某某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民警当即依法扣押涉事烟花爆竹,并将彭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驾驶员彭某某在明知自己及车辆不能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从龙山县桂塘镇出发,沿乡村小路运输烟花爆竹进入酉阳县大溪镇,企图躲避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联系专业公司妥善处理。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守相关燃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酉阳县公安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