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时,缴多了、缴错了、缴重复了怎么办?别担心,符合这些情形的可以申请退费,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一、政策退费
包括享受财政补助的退费以及享受困难资助的退费,主要为未接收特殊人群标识,但已按正常人员标准缴费,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或资助参保资格的参保人员,按其应享受的财政补助额或资助额退还本人缴费。
有可能享受补助或资助的人员,不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初期就缴费,可以等特殊人群标识明确后再缴费,以免造成多缴。
本人办理应准备享受医保优惠资料,委托他人办理应准备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死亡退费
次年1月1日前死亡且完清次年医保缴费的,由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办理退费需要准备参保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其关系证明。
三、经办过程错误
①职工与居民本市内重复缴费,即缴纳了职工医保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办理退费。
②大学生与普通市民本市内重复缴费,由即缴纳了新学年居民医保又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提出申请,可退还其重复缴纳的大学生或普通居民医保费。其中若已发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则退还其普通居民医保费。
③医保档次变更,上年集中筹资期未进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当年的1月一12月),可申请当年居民医保档次变更或退费。
④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医保费,医保自愿缴费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即参即享人员除外),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居民医保费,无法再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可申请办理退费。所需材料:本人办理缴重须提供经办机构证明,其他原因无需任何材料可直接提交申请。委托他人办理应准备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办理退费渠道
(一)线上,您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庆税务App等渠道申请办理。
(二)线下可以到当地社保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注意: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的,暂不支持线上渠道退费。

